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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这7个村街!

时间:03-21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616

征地!涉及这7个村街!

温馨提示:明天是3月22日 多云 5~23℃不限行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里澜城镇里澜城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转用你村位于村南的土地(东:里澜城村土地,南:道路,西:里澜城村土地,北:铁路),面积约3.502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仓储物流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4年3月25日,由里澜城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特此公告。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永清镇西关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的土地(东:国有土地,南:西关村土地,西:西关村土地,北:西关村土地),面积约2.563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4年3月25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曹家务乡北曹家务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北曹家务村村北(东:北曹家务村土地,西:国有土地,南:国有土地,北:北曹家务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19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曹家务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良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大良村村东南(东:大良村土地,西:国有土地,南:尚庄子村土地,北:大良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74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小仲和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小仲和村村北(东:国有土地,西:国有土地,南:国有土地,北:国有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102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庄子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尚庄子村东(东:国有道路,西:国有道路,南:国有土地,北:尚庄子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050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河北永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永清镇南岔口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永清县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你村位于南岔口村土地村南(东:南岔口村土地,西:南岔口村土地,南:南岔口村土地,北:南岔口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5.599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二、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4年3月20日,由永清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来源:永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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